上海新阳:监事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上海新阳(300236)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2名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102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