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上海新阳(300236)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313,381,40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4,125,24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309,256,158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313,381,402股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0.1480254元,计算公式为: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为: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1480254。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13,381,402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309,25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125,244.00股后的309,256,1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86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
208*****207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6*****314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8*****204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501*****619王福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 号

咨询联系人:李昊

咨询电话:021-57850088

传真电话:021-578506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