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简称 | 上海新阳 |
证券代码 | 3002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王福祥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 |
邮编 | 2016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孙江燕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 |
邮编 | 2016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王溯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 |
邮编 | 2016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301号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301号 |
邮编 | 2016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907号3层、908号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907号3层、908号 |
邮编 | 201616 |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王福祥、孙江燕、王溯、上海新晖、上海新科在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载明的信息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上海新阳 | 指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福祥、孙江燕、王溯、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总数 | 指 | 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海新阳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3050%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SIN YANG | 指 | SIN YANG INDUSTRIES&TRADING PTE LTD |
上海新晖 | 指 |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新科 | 指 |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
注: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一)王福祥
姓名 | 王福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新加坡 |
身份证件号 | 2110031956********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松江 |
(二)孙江燕
姓名2 | 孙江燕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新加坡 |
身份证件号 | 2110031957********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松江 |
(三)王溯
姓名 | 王溯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身份证件号 | 2110111983********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松江 |
(四)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21日 |
经营期限 | 2000年9月21日至2030年9月20日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132189423U |
法定代表人 | 王福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301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 |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件号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王福祥 | 无 | 男 | 中国 | 2110031956******** | 董事长 | 上海 | 新加坡 | 无 |
王振荣 | 无 | 男 | 中国 | 1201051966******** | 董事 | 上海 | 无 | 无 |
王溯 | 无 | 男 | 中国 | 2110111983******** | 董事 | 上海 | 无 | 无 |
(五)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24日 |
经营期限 | 2004年3月24日至2034年3月23日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7605831652 |
法定代表人 | 孙江燕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907号3层、908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 |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件号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孙江燕 | 无 | 女 | 中国 | 2110031957******** | 执行董事 | 上海 | 新加坡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SIN YANG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与王福祥、孙江燕、王溯、上海新晖、上海新科一致行动关系所致。现一致行动人王福祥、孙江燕、王溯、上海新晖、上海新科合计持有上海新阳的股份减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6月15日,王福祥、孙江燕完成与TAN PHUA KENG、LIN SIANGHOE关于SINA YANG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023年6月19日,SIN YANG与王福祥、孙江燕、王溯、上海新晖、上海新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SIN YANG解除与王福祥、孙江燕、王溯、上海新晖、上海新科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福祥、孙江燕及一致行动人SIN YANG、上海新晖、上海新科、王溯合计持有公司119,785,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67%。
本次权益变动后,SIN YANG持有的上海新阳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福祥、孙江燕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新晖、上海新科、王溯合计持有公司106,252,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权益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福祥、孙江燕及一致行动人SINYANG、上海新晖、上海新科、王溯合计持有公司119,785,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7%。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占比 |
SIN YANG | 13,532,590 | 4.3692% |
上海新晖 | 37,933,276 | 12.2472% |
上海新科 | 22,788,086 | 7.3574% |
王福祥 | 45,032,070 | 14.5391% |
王溯 | 499,500 | 0.1613% |
合计 | 119,785,522 | 38.6742%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福祥、孙江燕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新晖、上海新科、王溯合计持有公司106,252,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1%。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占比 |
上海新晖 | 37,933,276 | 12.2472% |
上海新科 | 22,788,086 | 7.3574% |
王福祥 | 45,032,070 | 14.5391% |
王溯 | 499,500 | 0.1613% |
合计 | 106,252,932 | 34.305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新晖所持股份质押3,130,000股,上海新科所持股份质押2,000,000股,合计质押数量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的4.32%,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6%。详见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除上述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减少,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各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福祥
孙江燕
王溯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 6 月 19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 号 |
股票简称 | 上海新阳 | 股票代码 | 3002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福祥、孙江燕、王溯、上海新晖、上海新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松江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流通股 持股数量: 119,785,522股 持股比例: 38.6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流通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106,252,932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34.3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6 方式: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本次变动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资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增持股份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不曾在二级市场买卖上海新阳公司股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福祥:
孙江燕:
王溯: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