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查股网  2024-03-29  上海新阳(300236)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起在公司OA平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示期10天。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