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关于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5-03-21  上海新阳(300236)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3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上述7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