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新阳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士锋 | 联系电话:021-688153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宏丽 | 联系电话:021-6881531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最新监管政策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未及时准确披露购入金融衍生品变化情况 | 见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注: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致使公司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福祥、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43号)。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司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并于2024年8月发布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司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因违法违规被处罚,实控人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募投项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士锋 徐宏丽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