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晨生态”)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潍坊市城投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及授权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