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是根据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和国资监管要求,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