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约4,523.6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林”)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正当合法权益,采用多种措施强化工程项目回款,就与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原名“泾源县旅游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杭州园林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泾源县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案号:(2024)宁0424民初834号,具体情况如下:
1、受理日期:2024年5月24日
2、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泾源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滨河路与思源路交汇处泾源县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原名“泾源县旅游局”)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由
原告杭州园林与被告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签订有《泾源县泾华路旅游服务带建设项目PPP合作协议》(以下简称“PPP协议”)。该PPP协议确定建设工程范围为19.83KM道路绿化、泾河、香水河、干河沟道绿化、民居改造(大庄、园子、泾光、河北、冶家五个村)、基础服务设施(主要为停车场、驿站、公共卫生间)、健身步道(河道边上)等。原告在进行PPP协议工程施工之时,被告提出,为配合脱贫攻坚,推进泾源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完善景观和服务配套,提升发展产业水平,要求原告另对泾源县河源镇两处换乘站、新月村对面香水花海二期、香水花海一期空中栈道、牛场绿化、高速公路出口、大湾乡牛营村至杨岭村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施工。原告遂组织人力、物力按照被告的建设要求对该范围进行了施工。期间,泾源县人民政府及被告领导、固原市政府领导多次前往现场视察指导工作,肯定建设成果。2017年10月21日,该工程与PPP协议工程一并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核算,上述工程总造价为35,643,585.00元(含规费),其中花海二期经被告委托审计,于2018年12月10日确认审结金额为13,509,807.37元,原被告对该金额均无异议。此后原告再未对花海二期以外的工程办理结算与审计,且至今未就上述PPP项目外的全部工程支付任何款项。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正当合法权益,采用多种措施强化工程项目回款,原告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建设工程款35,643,585.00元及利息9,593,030.31元(其中,回款按《泾源县泾华路旅游服务带建设项目PPP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后按9年付清,即验收付30%,第2年付至60%,第3年付80%,第四年付至90%,第五年付至95%,第6年付至97%,第7年付至98%,第8年付至99%,第9年付清,利率根据PPP项目协议按4.75%计算,金额以35,643,585.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22日起算,暂计算至2023年12月21日)。
(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均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8月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除上述披露的累计诉讼外,自2024年5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26.4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无法确定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积极推动和全力盯靠本次案件,将综合运用多种措施统筹谋划、依法处置、稳妥解决,最大程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