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10,870.3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通知,因与业主发包方及供应商各方在材料价格、工程量结算等存在较大差异,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衢州赛石田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赛石”)与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交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纠纷,衢州交建已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4年7月1日
2、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紫荆西路119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衢州赛石田园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衢州田园开发有限公司(系衢州赛石股东,持股比例10%)被告四: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由
原告衢州交建与衢州赛石签订《花彩小镇及通景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通景道路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2023年衢州赛石、赛石园林与衢州市柯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协商一致终止该PPP项目,目前衢州赛石与衢州市柯城区文体局尚未完成验收结算。因衢州赛石与原告衢州交建就涉案工程分割、验收、结算、材料价格等相关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衢州交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04,640,29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3,104,090元(以104,640,299 元为基数,并按3.55%/年利率为标准从2023年8月1日暂算至2024年5月31日,实际应算至付清日止);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总包服务费847,235.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25,133元(以847,235.2元为基数,并按3.55%/年利率为标准从2023年8月1日暂算至2024年5月31日,实际应算至付清日止);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诉讼保全担保费损失86,893.41元;
以上暂合计108,703,650.61 元。
(4)判令被告三在未足额出资的699万元、被告四在未足额出资的2,790万元范围内对诉请1、2、3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判令原告在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被告一发包的通景道路工程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8月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0)、《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除上述披露的累计诉讼外,自2024年6月2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72.90万元(不含本次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