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0  美晨科技(300237)公司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来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390,247,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16人,代表股份61,601,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219人,代表股份451,848,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67%。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16人,代表股份61,601,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61,601,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22%。

4.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额度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36,833,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5%;

反对票2,561,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8%;

弃权票6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8,388,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6%;

反对票2,561,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7%;弃权票6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宋方捷律师、赵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