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并通过职工代表民主投票选举,选举刘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刘冰先生简历刘冰先生: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给水排水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双学位。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任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2024年7月至今,担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刘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职工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职工董事的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