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昊生物”)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4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6%,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366,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41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6%。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原因 |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20,650,000 | 37.51% | 7.79% | 否 | 2023-04-13 | 2026-04-12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10,000,000 | 18.17% | 3.77% | 否 | 2023-04-11 | 2026-04-10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
17,084,822 | 31.04% | 6.44% | 否 | 2023-04-14 | 2026-04-13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
7,310,000 | 13.28% | 2.76% | 否 | 2023-04-26 | 2026-04-25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
合 计 | - | 55,044,822 | 100% | 20.76% | - | - | - | - | - |
2. 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 | 轮候冻结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原因 |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6,000,000 | 10.90% | 2.26% | 否 | 2023-04-14 | 36个月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合 计 | - | 6,000,000 | 10.90% | 2.26% | - | - | - | - | - |
3.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所持股份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5,044,822 | 20.76% | 55,044,822 | 100% | 20.76% |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366,266 | 5.80% | 0 | 0 | 0 |
合 计 | 70,411,088 | 26.56% | 55,044,822 | 78.18% | 20.76%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 | 占所持股份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5,044,822 | 20.76% | 6,000,000 | 10.90% | 2.26% |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366,266 | 5.80% | 0 | 0 | 0 |
合 计 | 70,411,088 | 26.56% | 6,000,000 | 8.52% | 2.26% |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 经向广东知光问询其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广东知光回复称,广东知光与珠海市名叶清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奕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何莉因借款合同纠纷,广东知光名下的部分财产被申请查封、冻结。截至目前广东知光仅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402民初8398号)。
2. 此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
股权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公司将积极跟进控股股东广东知光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事宜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披露网站为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