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冠昊生物(300238)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9月22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2023)粤0112民初366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之一】,公司与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已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就该关联事项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3日、2023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诉讼的判决情况

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判决结果:

1)被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原萝岗区)玉岩路12号“广东冠昊生命与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办理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

2)驳回原告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56.73万元,由原告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5.38万元,被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35万元;保全费0.50万元,由原告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民事裁定书》【(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之一】,裁定结果:

1)驳回原告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请确认“广东冠昊生命与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2月2日的起诉;

2)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民事判决书》【(2023)粤0112民初366号】,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99.18万元,保全费0.50万元,由原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2,656.1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47%。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各被告方均有权申请上诉审理。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

2、《民事裁定书》【(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之一】;

3、《民事判决书》【(2023)粤0112民初366号】。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