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9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9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永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70,530,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9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55,088,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7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15,441,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3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84%。
3、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5,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4%;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彩霞、林嘉豪;
3、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