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7-20  冠昊生物(300238)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9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告知函》,获悉广东知光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103执3654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何莉

被执行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莉与被执行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87901958.7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表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发生变动的可能,但因目前仅收到编号为(2024)粤0103执3654号《执行裁定书》,后续股份变动数量、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

情况以最终司法执行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表示,近期正积极并将持续加强与相关申请执行人的协调沟通,争取妥善解决有关债务纠纷问题;此次司法裁定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知光后续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并督促有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司法裁定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披露网站为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知光《告知函》;

2、《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103执3654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