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昊生物”)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4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6%;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366,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41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6%。
一、 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司法冻结开始日期 | 解除冻结开始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6,000,000 | 10.90% | 2.26% | 2023-11-21 | 2024-08-06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 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原因 |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6,000,000 | 10.90% | 2.26% | 否 | 2024-08-06 | 2027-08-05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生效 |
3.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占所持股份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5,044,822 | 20.76% | 55,044,822 | 0 | 100% | 20.76% |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366,266 | 5.80% | 0 | 0 | 0 | 0 |
合 计 | 70,411,088 | 26.56% | 55,044,822 | 0 | 78.18% | 20.7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 | 占所持股份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5,044,822 | 20.76% | 11,084,822 | 20.14% | 4.18% |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366,266 | 5.80% | 0 | 0 | 0 |
合 计 | 70,411,088 | 26.56% | 11,084,822 | 15.74% | 4.18% |
二、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此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为前次轮候冻结股份转为被司法再冻结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
下调的情形。
3、此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积极跟进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事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