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0  东宝生物(3002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意注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宝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2,736,556.5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263,443.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4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物”)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近日,公司及益青生物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开设工作,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及益青生物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支行49030078801100000900444,050,000.00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支行81106010130016515060
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8022202013103560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53290202901071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2221491149390

注:

1、截至2023年8月4日,专户余额为444,050,000.00元(含部分发行费用);

2、上表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分别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管辖,因此三方监管协议由管辖银行签署。

二、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东宝生物、益青生物分别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收到上述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乙方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乙方二)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9030078801100000900,截至2023年8月4日,专户余额为444,050,000.00元(含部分发行费用)。

甲方已在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110601013001651506,截至2023年8月4日,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实施,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相关资金。甲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直至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留梦佳、周冰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7、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甲方应当每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丙方。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乙方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乙方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乙方五)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三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02220201310356,截至2023年8月4日,专户余额为0元。

甲方二已在乙方四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32902029010711,截至2023年8月4日,专户余额为0元。

甲方二已在乙方五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22149114939,截至2023年8月4日,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根据“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分期拨付至本监管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甲方二收到募集资金后将按项目分别核算,专款专用。甲方一应当确保甲方二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直至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留梦佳、周冰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7、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甲方应当每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丙方。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