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东宝生物(300239)公司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召开。

3、会议出席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5名,通讯出席2名)。董事长王爱国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兼总经理刘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富荣先生、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任斌先生、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兴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于建华先生、监事杜学文先生、副总经理王刚先生、财务总监郝海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单华夷女士列席了现场会议。保荐代表人周冰昱先生、留梦佳女士通讯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国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0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2023-083)。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