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0,948.17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46%。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赵先德 陈 江 蒋德权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