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郭秀君、于玉兰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制订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修订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