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子夜离任)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赵子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并兼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 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赵子夜 | 1 | 1 | 0 | 0 | 0 | 否 |
(3)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2年度股东
大会。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并召集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等16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时间 | 董事会 | 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事前认可 |
2、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为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9、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1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6、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2023年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风险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问询沟通。
2、2023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问题,审计措施等重点内容进行了问询沟通。
3、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
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2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选举姚勤、吴有毅、沈黎明、耿昊、钱康珉、唐烨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赵先徳、陈江、蒋德权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总体评价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五、其他工作
1、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任职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子夜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