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11  飞力达(300240)公司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深圳”)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见索即付关税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前述见索即付关税保函提供担保。根据飞力达深圳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66.60%。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同意对飞力达深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福田海关(以下简称“受益人”)处以分送集报模式进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义务提供担保,如飞力达深圳在受益人处通关进出口货物不能按时足额向受益人缴纳关税、代征增值税,建行昆山分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飞力达深圳未缴纳上述税项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专项缴款书”纸质原件和本担保函正本原件后,将款项划付到受益人指定账户。

4.保函期限: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上述银行担保函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14,887.55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22.26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65.29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申请书》;

3.《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