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瑞丰光电(300241)公司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深圳市光明区瑞丰光电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林玉晟先生、康福东先生、黄爱丽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非先生、刘雅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