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1  瑞丰光电(300241)公司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如下:

1、因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注销股票期权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10,000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截至前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尚有710,00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未在可行权期限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因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标,因此,公司需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60,000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460,000份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