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2023-037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瑞丰光电(300241)公司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定以202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685,76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685,76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685,761,103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

咨询联系人:黄一韬

咨询电话: 0755-29060266

传真电话:0755-290600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