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瑞丰光电(300241)公司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6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71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035%。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5,76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6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已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8元/股。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5,76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6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已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回购价格为3.98元/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业绩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3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已于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回购总金额为2,825,800元。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5月13日。

(七)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

(九)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二)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三)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十五)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六)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七)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八)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31日。

(十九)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二十)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十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标准系数为60%,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6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业绩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30,000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71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035%。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5,76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6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已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8元/股。

2、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5,76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6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已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回购价格为

3.98元/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业绩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3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共计限制性股票 710,000 股公司需要对该部分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9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825,800元,上述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035%。公司已向上述已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825,800元。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292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685,761,103股减至685,051,103股。

四、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股份性质回购注销前数量变化情况回购注销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13,873,980.0016.61%-710,000113,163,980.0016.52%
高管锁定股112,833,980.0016.45%112,833,980.0016.47%
股权激励限售股1,040,000.000.15%-710,000330,000.000.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1,887,123.0083.39%571,887,123.0083.48%
三、总股本685,761,103.00100.00%-710,000685,051,103.0010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