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瑞丰光电(300241)公司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7:30以通讯结合网络线上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玉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监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