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61号)《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 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3 年~2025年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如果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 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的事项。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