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00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林玉晟先生、康福东先生、黄爱丽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非先生、刘雅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