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光电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竹青 | 联系电话:0755-2262145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铮 | 联系电话:0755-2262145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8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三会运作、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及近期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分享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釆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釆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6月。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 | 向公司了解原因并督促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终止,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且董事会同意将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4年12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4,886.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本报告期的净利润-4,295万元,较2022年下降479% | 向管理层了解业绩变动的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应对措 施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向特定对象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李竹青 | 王铮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