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5月27日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9.00万股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7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3月22日
2、授予数量:149.00万股
3、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1.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标准系数 | 100% | 80% | 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致同验字(20242)第441C00015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05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以上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人民币2,935,300.00元(叁佰陆拾捌万元整),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49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445,3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3月2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896,480 | 16.49% | 1,490,000 | 114,386,480 | 16.6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1,824,623 | 83.51% | - | 571,824,623% | 83.33% |
股份总数 | 684,721,103 | 100% | 1,490,000 | 686,211,103 | 100%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陈永刚 | 财务总监、非独立董事 | 50.00 | 33.56% | 0.07% |
刘雅芳 | 董事会秘书 | 45.00 | 30.20% | 0.07% |
王非 | 副总经理 | 24.00 | 16.11% | 0.04% |
徐周 | 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 | 30.00 | 20.13% | 0.04% |
合计 | 149.00 | 100.00% | 0.22% |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4,721,103股增加至686,211,10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195,307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21.9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变化至21.8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686,211,103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0671元。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