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华”)于近日收到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地方财政下发的贷款利息补贴8,820,209.87元,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1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获得补助的主体 | 补助金额(元) | 到账时间 | 补助形式 | 是否与日常经营相关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 是否具有持续性 |
湖北瑞华 | 8,820,209.87 | 2024年12月6日 | 现金 | 是 | 19.20% | 否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且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