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增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近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及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7年3月19日止。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3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龚伟斌 |
住所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6月8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6年5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登记,进入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阶段;2026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2,300,000股。综上,截至2026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由701,822,804股增加至715,264,544股。 | ||||||
| 股票简称 | 瑞丰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241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比例(%) | |||||
| A股 |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被动稀释比例0.41% | |||||
| 合计 |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被动稀释比例0.4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195,307 | 21.40 | 150,195,307 | 20.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48,827 | 5.35 | 37,548,827 | 5.2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646,480 | 16.05 | 112,646,480 | 15.74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