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瑞豐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REFOND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 9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1、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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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6月1日。
5、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716,650,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 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6.65-0.03)=6.62 元 / 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