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的通知,获悉佳速网络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19执932号: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向东莞中院申请执行佳速网络、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立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
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款、溢价款、违约金等暂计人民币544,510,518.27元;申请执行人对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押权;此外,三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本案公证费479,481.00元、执行费612,390.00元,小计1,091,871.00元。
在执行过程中,东莞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545,602,389.27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091,871.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查封、拍卖、变卖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裁定事项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根据《执行裁定书》,上述裁定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最终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据佳速网络告知函,其正与债权人密切商谈债务解决方式,并计划以自有资金、可售物业、自有资产变现以及债务置换等方式解决。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3)粤19执932号;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