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1,695,790.56元,其中6,620,988.31元是否均与多彩互动有关尚无法确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主动了解并委托律师调阅卷宗,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检察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互动”)、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及其他相关人员(非公司员工)提起了公诉。
根据起诉书(京海检刑诉[2023]364号),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涉嫌以多彩互动名义接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海淀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被告单位: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人:张冰(原多彩互动董事长、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玲(原多彩互动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沈某(非公司员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淀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张冰伙同被告人王玲,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多彩互动的名义,接受锁进(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江西渝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鸣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79张,税额合计人民币5,074,802.25元。上述发票已全部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张冰伙同被告人王玲,经被告人沈某介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多彩互动以及北京予一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控制企业)、北京安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控制企业)、北京天下粮仓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控制企业)的名义,接受勾瑞刚(殁年41岁)实际控制的北京刚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尚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81张,税额合计人民币6,620,988.31元。上述发票已全部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多彩互动已于2022年5月6日预缴增值税款7,086,550.50元。
海淀检察院认为:
被告单位多彩互动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张冰、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王玲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海淀检察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于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如果多彩互动被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被判罚金五十万元。
多彩互动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解除张冰多彩互动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目前多彩互动现任管理团队及日常业务经营正常稳定,上述两人涉嫌犯罪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多彩互动的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