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查股网  2023-12-15  佳云科技(300242)公司公告

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43号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晓群、钟亮、朱宏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晓群、钟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2号)及《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3〕1168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21年,你公司出售以重大资产重组方式取得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5,114万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

2. 深圳米修斯游戏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米修斯”)系

你公司与公司董事长郭晓群共同出资设立,2021-2022年,你公司未披露出售米修斯股权、后续诉讼调解、股权转回以及关联方出售其所持米修斯股权等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后续重要进展情况。

3.2022年1月至6月,你公司董事长郭晓群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仍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且公司未及时、充分披露上述任职情况及其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以及相关风险。

4.你公司2020年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及2021年筹划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不完整;2021年年度报告在内的多期定期报告编制事项中,内幕信息档案登记信息不准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记录管理不完善,未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签字盖章;你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5.2020年及2021年,你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子公司存在清理往来款项时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相关科目,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成本的情形,导致2020年多计营业利润1,746.46万元,2021年多计营业利润677.03万元;你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3.3条、第

7.2.7条、第7.2.8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3条、第5.2.5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

郭晓群、时任总经理钟亮、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宏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3.1.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