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89,123,715.00 元人民币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2),因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慧众”)未能达成业绩目标,触发《关于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之投资协议》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条款,且其创始股东王元昊、格日勒未履行现 金补偿义务,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 68,771,777.79 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26 年2 月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0),因合同纠纷,王元昊、格日勒等九名原告联合向公司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8,912.3715 万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13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王元昊、格日勒等九名原告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佳云科技名下价值89,123,715 元的财产。
经核查,法院已冻结2 个公司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人民币89,123,715 元, 实际冻结金额为3615.98 元。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 并非法院对本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 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之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权益,并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