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