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瑞丰高材(3002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3-030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3,138,3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32,325,005股的1.35%,涉及激励对象193人。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时间:2023年5月19日

4、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本次归属股票禁售期为自本批次办理完毕归属事宜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本次归属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安排在自上市日起的6个月后。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初始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4.30万股;

4、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初始授予价格7.60元/股;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价格调整为7.48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初始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拟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6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00%。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SABCD
个人层面系数1.01.01.0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室区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一致行动人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5日作为授予日,向202名激励对

象授予1,064.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325,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99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60-0.12元/股=7.48元/股。

2、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34.56万元。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03.43万元,已确认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实现,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失效。

因此除离职部分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作废

318.8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作废320.41万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00人,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8.81万股。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其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9,800股不予办理归属登记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实际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3人。

除上述变动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归属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是否达到第一个限售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200名激励对象的任职期限均已达12个月以上,符合该项归属条件。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经审计,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2610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6,169,960.01元,股权激励费用为2,238,578.71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08,408,538.72元,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195,883.71元,增长率为31.89%,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归属条件(以上净利润均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次可归属的200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符合归属条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
6、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额外限售期6个月将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公司后续将于届满后统一办理第一批次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19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138,3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32,325,005股的1.35%。

3、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193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周仕斌董事长230.0069.0030.00%
刘春信董事、总经理100.0030.0030.00%
宋志刚董事、副总经理35.0010.5030.00%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唐传训董事、全资子公司总经理20.006.0030.00%
周海副总经理35.0010.5030.00%
许曰玲财务总监30.009.0030.00%
赵子阳董事会秘书30.009.0030.00%
邵泽恒董事6.001.8030.00%
王健董事、总经理助理100.0030.00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84人)460.10138.0330.00%
合计(193人)1,046.10313.8330.0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②王健先生于2021年12月3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③上述统计数据仅统计本次实际归属人员。

6、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权益的,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已缴纳认购资金的,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鉴于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其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9,800股不予办理归属登记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实际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3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本次归属股票禁售期为自本批次办理完毕归属事宜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本次归属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安排在自上市日起的6个月后。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限售规定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731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5月9日止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动情况。截至2023年5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93名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3,474,484.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38,300.00元。截至2023年5月9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463,305.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35,463,305.00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5月19日上市。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3,455,51918.7046,593,81919.79
高管锁定股43,455,51918.7043,455,51918.46
股权激励限售股3,138,3003,138,3001.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8,869,48681.30188,869,48680.21
三、总股本232,325,005100.003,138,300235,463,3051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38,725.42元,按照本次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2597元,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归属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AN216-6号),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7310号)。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