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瑞丰高材(3002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3-036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1,669.8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448,330.1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6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1)第956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32,020.5332,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2,0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计34,020.5334,000.0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投资进度
1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31,844.8319,164.5360.18%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1,500.00100.00%
合计33,344.8320,664.53--

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5.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344.83万元。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对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部分进行了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施工相关工作。但一方面,受到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方面有所限制,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另一方面,在设备调试过程中,经综合评估,需调整、替换及升级部分设备及工艺,同时也需要增加部分附属设施。

综上所述,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继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决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