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资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董华、郑垲、吴战鹏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