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独立董事董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华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将满六年,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董华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此之前,董华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董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董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