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股网  2024-01-04  瑞丰高材(300243)公司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957,264股

2、发行价格:7.0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999,993.2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125,898.9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4,957,26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月8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发行时间 ...... 8

四、发行方式 ...... 8

五、发行数量 ...... 8

六、发行价格 ...... 8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9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 9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0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1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2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3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4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8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 1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一、发行人 ...... 2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 22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2

四、审计机构 ...... 23

五、验资机构 ...... 23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4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查询地点 ...... 26

三、查询时间 ...... 27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瑞丰高材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的情形,此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Ruifeng Chem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周仕斌
注册地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邮编256100
发行前注册资本235,463,305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丰高材
股票代码300243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6日
上市日期2011年7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8617872J
所属行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赵子阳
联系电话0533-3220711
联系传真0533-3256800
互联网网址www.ruifengchemical.com
电子邮箱stock@ruifengchemical.com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流程

2022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3年4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适用法规、本次发行已履行的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1月30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4,957,264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0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3.2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74,094.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25,898.95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上限。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2月20日,上会会计师出具了《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4852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19日15:00时止,认购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中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104,999,993.28元。2023年12月20日,上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4851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20日止,公司向周仕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957,26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3.28元,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4,874,094.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125,898.9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957,26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5,168,634.95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12月25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周仕斌,男,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2001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沂源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董事长;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子公司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子公司山东瑞丰玥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及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未来交易安排

周仕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4,957,264股,全部由周仕斌认购,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

(三)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周仕斌先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周仕斌先生已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作出承诺。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1、瑞丰高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号)和瑞丰高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瑞丰高材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瑞丰高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对象周仕斌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12月25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瑞丰高材;证券代码为:300243;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周仕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出具的承诺,周仕斌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周仕斌境内自然人52,442,19722.2742,968,049
桑培洲境内自然人13,011,2405.53-
王功军境内自然人4,181,7131.78-
蔡成玉境内自然人3,910,0001.66-
刘春信境内自然人3,151,6401.342,438,730
谢仁国境内自然人2,177,4100.92-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136,4700.91-
宋志刚境内自然人1,583,0880.671,213,5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46,3000.61-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银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26,3100.61-
合计85,466,36836.3046,620,34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周仕斌境内自然人67,399,46126.9157,925,313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桑培洲境内自然人13,011,2405.20-
王功军境内自然人4,181,7131.67-
蔡成玉境内自然人3,910,0001.56-
刘春信境内自然人3,151,6401.262,438,730
谢仁国境内自然人2,177,4100.87-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136,4700.85-
宋志刚境内自然人1,583,0880.631,213,5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46,3000.58-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银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26,3100.57-
合计-100,423,63240.1061,577,609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35,463,30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0,420,569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周仕斌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8,677,42020.67%14,957,26463,634,68425.41%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86,785,88579.33%-186,785,88574.59%
股份总数235,463,305100.00%14,957,264250,420,569100.00%

注:本次发行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按照截至2023年12月8日股本结构表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仕斌先生。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本次发行前,周仕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442,197股股份,一致行动人王健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周仕斌实际控制公司22.4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周仕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7,399,461股股份,一致行动人王健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周仕斌实际控制公司27.03%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目前业务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暂无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计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2、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周仕斌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重大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3年1-9月 /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1-9月 /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28260.26320.26370.2441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3年1-9月 /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1-9月 /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末
每股净资产4.043.704.203.84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资产总计201,037.67194,150.32168,833.55131,709.27
负债合计98,300.18100,600.9379,429.7155,458.21
所有者权益合计102,737.4993,549.3989,403.8476,251.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2,737.4993,549.3989,403.8474,584.35
少数股东权益---1,666.7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31,651.72183,152.75185,840.79130,187.46
营业成本107,183.11152,343.79151,607.03102,004.15
营业利润7,366.375,782.9313,144.2110,303.09
利润总额7,360.017,197.8510,653.479,989.72
净利润6,603.846,113.879,104.518,455.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3.846,113.879,286.858,535.4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06.42-862.0111,113.975,022.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43.03-16,173.59-23,285.33-15,710.96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0.344,971.9321,810.5313,723.2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8.73180.50-102.37-276.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72.45-11,883.189,536.802,758.7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9月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
流动比率1.681.522.191.42
速动比率1.321.201.891.19
资产负债率(%)48.9051.8247.0542.11
总资产周转率(次)0.671.011.241.1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186.738.457.23
存货周转率(次)5.279.4712.281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756.7011.6512.0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625.1513.3211.20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股)0.280.260.400.37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270.200.460.3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1,709.27万元、168,833.55万元、194,150.32万元和201,037.67万元,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有所增加。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2倍、2.19倍、1.52倍和1.6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9倍、1.89倍、1.20倍和1.32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2021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其他年度,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各项偿债指标预计将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为一家精细化工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PVC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分为PVC加工助剂及抗冲改性剂两大类,包括ACR加工助剂、ACR抗冲改性剂、MBS抗冲改性剂及MC抗冲改性剂等。公司是国内PVC助剂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正在积极拓展、培育工程塑料助剂产品业务、生物降解材料产品业务。

2020年至2023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0,187.46万元、185,840.79万元、183,152.75万元和131,651.72万元。2020-2021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外部环境影响,市场需求疲弱;公司采取温和的价格策略,商品售价也有所降低所致。2023年1-9月,外部需求不断恢复,但主要原料成本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使得公司产品价格亦低于去年同期,导致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535.40万元、9,286.85万元、6,113.87万元和6,603.84万元。2022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下游客户开工率普遍下降、需求疲弱,在外部市场环

境较为艰难的情况下,为维护市场份额及客户关系,公司采取温和的价格策略,2022年业绩大幅下降。2023年1-9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经济社会对塑料制品存在一定刚需,加之公司积极采取技术改造、市场及客户开拓等应对措施,公司业绩有所回升,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22.76万元、11,113.97万元、-862.01万元和6,906.42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反映了公司具有较好的获现能力,收益质量良好。2022年度,公司产能有所增加使得存货规模有所提升,同期,应收账款规模也有所增加,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体现为净流出。2023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已由负转正,净流入6,906.42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710.96万元、-23,285.33万元、-16,173.59万元和-3,643.03万元,均为净流出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扩大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较多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723.24万元、21,810.53万元、4,971.93万元及1,040.34万元。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较大,主要系当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所致。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大幅下降,主要系当期为票据融资支付的保证金较大幅度增加所致,2022年度公司支付保证金10,200.00万元。2023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下降,主要系当期偿还到期借款金额增加及支付票据保证金所致。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仕斌住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联系人:赵子阳联系电话:0533-3220711传真:0533-32568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保荐代表人:李建、康恒溢项目协办人:陈双双项目组其他成员:张佳玮、殷越、黎沁、李菁联系电话:010-60834151传真:010-6083395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经办律师:金俊、海澜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张晓荣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经办会计师:袁涛、庄肖联系电话:021-52921368传真:021-52921369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张晓荣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经办会计师:袁涛、庄肖联系电话:021-52921368

传真:021-52921369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李建、康恒溢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李建,男,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6120001,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鲁阳股份、沃华医药、出版传媒、福瑞股份、金正大、利源铝业、凯美特气、瑞丰高材、埃斯顿、广生堂、丸美股份、欢乐家、青岛食品等A股IPO项目;山东药玻、同方股份、东方环宇、广生堂、瑞丰高材等再融资项目;赛迪传媒、德棉股份、黄海股份等财务顾问项目以及源通机械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康恒溢,男,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2090005,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先后负责及参与青岛食品A股IPO项目、瑞丰高材可转债项目以及贯石发展新三板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瑞丰高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联系电话:0533-3220711

传真:0533-32568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4151

传真:010-60833955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