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9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宋志刚 | 1,583,088 | 0.6322 |
唐传训 | 649,813 | 0.2595 |
周海 | 568,602 | 0.227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周海先生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 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宋志刚 | 100,000 | 0.0399 |
唐传训 | 160,000 | 0.0639 |
周海 | 140,000 | 0.0559 |
合计 | 400,000 | 0.1597 |
备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分别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