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号)同意注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57,264股,发行价格为7.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999,993.2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874,094.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25,898.9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0日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485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1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淄博 张店支行 | 379030100100022710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2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西路支行 | 58804010010006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