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权益分派基准日”)的总股本250,420,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042,06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2、自权益分派基准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转股发生变动。自2024年3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7月3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3,508股,公司总股本由250,420,628股增加至250,424,136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424,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99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0,424,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9999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998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间,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999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由16.91元/股调整为16.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咨询联系人:赵子阳、朱西海咨询电话:0533-3220711咨询传真:0533-325680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