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春信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95%,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刘春信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20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春信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0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春信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春信 | 合计持有股份 | 3,151,640 | 1.2585 | 3,151,640 | 1.25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7,910 | 0.3146 | 787,910 | 0.314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63,730 | 0.9439 | 2,363,730 | 0.943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前述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春信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