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2  瑞丰高材(300243)公司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春信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95%,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刘春信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20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春信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0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春信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春信合计持有股份3,151,6401.25853,151,6401.25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7,9100.3146787,9100.3146
有限售条件股份2,363,7300.94392,363,7300.943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前述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春信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