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成立于2013 年 12 月27 日,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 号25 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 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会所合伙人数量为113 人,注册会计师55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 人。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共计87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0.74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21 日、2025 年6 月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上会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上会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上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 务状况和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内部控制审计方 面,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会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 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上会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 全面、合理、可操作性适配的审计工作方案,能够根据该方案安排按时完成各项 任务,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上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 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审计 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上会所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 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